1、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3、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数码照片;
4、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6、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注: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指定医院:青山二机医院)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或车管分所的受理窗口办理补证手续。
(一)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周一至周六上午9:00 - 17:00;
(二)各辖区交管大队车管分所: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包头轻工学校斜对面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青山区分所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丰产道与文化路交汇南50米
办理时限:手续齐备的,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驾驶证工本费/10元